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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000071-sqsslj-00000259 发布机构: 商丘市水利局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09-30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商水罚决字〔2024〕第12号 所属主题: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结果

商丘市水利局水行政处罚决定书(商水罚决字〔2024〕第12号)

来源:商丘市水政监察支队 发布时间:2024-09-30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商丘市水利局水行政处罚公示

 

被处罚人名称

商丘市正源水务有限公司

被处罚人地址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民主西路与商源路交叉口东南角东10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40066***7C

法定代表人

李在东

案件名称

商丘市正源水务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商水罚决字〔2024〕第12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9月29日

 

 

 

 

 

违法事实

商丘市正源水务有限公司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商丘市民权县吴屯水库南岸,民权县王庄寨镇吴屯村西北,导洪闸西取用地表水。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之规定。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 (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的规定。

处罚结果

处贰万元罚款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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