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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000071-sqsslj-00000258 发布机构: 商丘市水利局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09-10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商水罚决字〔2024〕第5号 所属主题: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结果

商丘市水利局水行政处罚决定书(商水罚决字〔2024〕第5号)

来源:商丘市水政监察支队 发布时间:2024-09-10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商丘市水利局水行政处罚公示

 

被处罚人名称

商丘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

被处罚人地址

商丘市梁园区中州路310国道转盘东北角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400***9X

法定代表人

杨春智

案件名称

商丘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

擅自取水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商水罚决字〔2024〕5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9月4日

 

违法事实

 

商丘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取用地下水,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之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之规定。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 (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之规定。

 

处罚结果

处贰万元罚款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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