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114000071-sqsslj-00000033 | 发布机构: | |
| 成文日期: | 2024-03-07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年度计划总结 |
商丘市水利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和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的有力指导下,我局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推进水利工作法治化,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水平,为商丘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现将有关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
我局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将此项工作纳入2023年度工作计划,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及时调整了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商丘市水利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召开专题会议,精心谋划部署,明确工作思路,细化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把法治政府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局科室及所属单位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有效推进了全局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二)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
一是印发了《2023年中共商丘市水利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的安排意见》,坚持把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局党组会议的第一议题及时传达部署,真正使政治理论学习抓在平常,落在实处。牢固树立政治机关意识,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和把握水利工作,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作表率,在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上作表率,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上作表率,确保水利事业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二是为确保“第一议题”学习制度落实落细,局党组成员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紧紧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条主线,学先一步、学深一层,推动全体党员干部职工提高政治站位,营造良好学习氛围。严格履行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主体责任,党组书记坚决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责任,组织科室(单位)负责人参加中心组学习,制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中学习研讨等,形成了常态化高效的学习机制,引领党员干部不断深入学习、强化政治意识。
(三)调整完善权责清单
为强化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监督管理,我局按照职能调整、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等情况,对每一项保留的行政权力进行了梳理,编制了简洁高效,便于社会监督和纳入网上办理及监管的行政权力流程图,并向社会公布,严格按照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实施行政权力,并根据有关依据变化及工作实际,适时对清单和流程图进行调整完善,确保了权责清单的权威性、时效性和准确性。
(四)深入推进“放管服效”改革
一是及时调整了局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成立了局政务服务攻坚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商丘市水利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商丘市水利局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和《商丘市水利局政务服务环境攻坚工作实施方案》等规章制度,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切实加强对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工作的管理。把优化营商环境、“放管服效”改革、政务效能提升纳入党组中心组和机关党员干部理论学习范围,每周进行集中学习;切实加强对行政审批、行政执法检查等重点工作的规范管理,授权并选派精干力量及时进行了人员调整和充实,有效提升了行政执法能力、政务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是深化“放管服效”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涉及我局的审批职权,依据《关于深化放权赋能改革进一步下放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商大数据〔2021〕16号)文件精神,应下放的职权全部下放到3区。积极推进县域经济发展,及时出台了《商丘市水利局关于向县下放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将“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审批”、“河道采砂的许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自主验收报备”等11项内容管理权限全部或部分下放至县级水利部门,并与各县水利部门签订了赋权协议书。印发了《关于明确取水许可管理权限的通知》、《关于明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和有关活动审批权限的通知》,明确了市级和县级的取水许可、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许可职权受理范围。
三是全面压缩审批时限,精简优化审批事项和流程,规范高效开展审批业务受理工作。严格按照受理权限范围,参照政务服务工作三级三十二同标准全面优化清理业务事项清单和受理流程,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高效规范开展业务受理工作。截至目前,已精简优化水利政务服务审批办理事项为34项,其中行政许可审批项优化为26项,其他职权、行政确认事项优化为8项。及时修改完善了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规范和流程图,优化精简办理事项清单,对标省水利系统内最佳,进一步压减事项承诺时间,审批业务办理时间全部压缩为一个工作日内办结,压缩办理时限比全省同系统最优。
四是积极配合行政审批局关于政务服务优化提质各项工作,严格落实“首席事务代表制度”、“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等各项制度,截至目前,职能范围内行政服务事项已全部按要求进驻政务中心大厅集中办理。切实做到“一个机构履职,一枚印章签批”,政务大厅水利窗口统一使用一枚印章开展审批服务,严格按照受理权限和公示的流程开展工作,以“一次告知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达到了“一窗受理、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限时办结的工作要求。
(五)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商丘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制定印发了《商丘市水利2023年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要点》《商丘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开展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涉企检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开展了妨碍水利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专项清理,重点清理水利行业保护、隐性市场准入障碍等规定和做法,落实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和不予实施行政强制事项清单等行政执法“四项清单”制度,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关于2022年度河南省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结果的通报》(豫竞审联办〔2023〕4号)公布的商丘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评估打分,我局得分94分,位列我市12个被抽查单位第一。
二是深入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局领导带领相关科室负责人,赴企业“一对一”开展服务指导帮扶,指导依法依规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推进取水、节水、水土保持以及涉河项目工程设施建设。
(六)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
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做到了“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及时对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相符、法律法规等规定不一致的内容进行修订和废止。按照《商丘市司法局关于建立商丘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监督制度的通知》要求,自2023年9月1日起,每月10日前按时向市司法局报送本单位上个月主动公开发文目录。
(七)健全落实法律顾问制度
我局聘请了“宇言律师事务所”2名律师,完善了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顾问工作程序,建立工作台账,加强法律顾问服务质量反馈,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水利依法行政中的“智库”作用,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有效防范和应对法律风险。
(八)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认真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制定我局领导班子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决策程序、法律责任等。做到重大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民主决策。认真落实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发挥其在重大行政决策研究、重要涉法事务处理、重大执法活动分析研判等方面的作用。
(九)不断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
相继开展了河湖库非法采砂、妨碍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河湖库专项执法行动、取用水突出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高耗水服务业专项检查行动,全市共整治“四乱”问题529个,其中乱建问题19个,乱占问题28个,乱堆问题482个,查处水事违法案件25起,罚款26.6万元,水事秩序得到持续规范,水生态、水环境得到持续改善。
(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是完善了案件办理、案卷评查、档案管理等制度。按照《河南省水行政处罚文书制作规范》,组织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文书中,强化说理性内容,在文书后附录相关法律规定,提醒行政相对人注意法律风险。
二是积极组织参加全市开展的行政执法人员、机关工作人员法治能力测试和执法人员年度公共法律知识考试,组织开展水行政执法人员实战能力培训、测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宪法、民法典,解读行政处罚、公平竞争审查、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河道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机关工作人员和水行政执法队伍业务素质不断得到提高。今年我局新申办执法监督证2个,新申办执法证2个。
三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高,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提升。
(十一)持续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
持续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结对子、传帮带”活动,培养服务型行政执法标兵单位,明确柘城县水利局为全省水利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单位,以点带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的创建工作,促进行政执法从管理思维向法治思维转变,从管理导向向服务导向转变,从强制性向非强制性转变。落实非强制性手段优先适用原则,实施行政管理采用多种方式可以实现行政目的的,坚决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方式。
(十二)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
制定下发了商丘市中小型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大中型水闸汛期控制运用计划和主要河道防洪任务,修订完善了《商丘市涡河等8条河道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并组织机关科级以上人员、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技术专家40余人进行了培训。指导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修订完善了15座中小型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和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42条骨干河道应急预案,47座大中型水闸应急预案,做到了“一河一案、一库一案、一闸一案”。
(十三)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
一是为确保水利工程安全度汛,我局下发了《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在全市开展水利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共排查出51个安全隐患问题,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二是全面落实水库防汛和大坝安全管理“三个责任人”,录入全国水库运行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更新补充15座中小型水库、47座大中型水闸水旱灾害防御行政、技术、巡查“三个责任人”共186人。
三是成立了25人技术专家组和36人水旱灾害防御应急抢险队伍,各县(市、区)水利局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为领导决策和险情处置提供技术支撑。按照“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的原则,做好防汛物资储备。全市水利系统共储备800多万元的编织袋、土工布、冲锋舟、救生衣、木桩等23类防汛物资,检修补充更新防御通信设备设施及器材,保障通信网络畅通,进一步提高了全市水利系统水旱灾害防御能力。
四是下发了《关于全面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应急抢险演练工作的通知》,在全市水利系统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应急抢险演练活动,各县(市、区)相继开展实战演练。通过演练完善了应急预案,提高了险情处置能力。
(十四)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积极配合政府法制部门做好涉水行政复议案件相关工作,严格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年度无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事项。
(十五)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
加强局官方网站建设,推动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继续优化了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在局发文稿纸增加是否公开等内容,全面提升办理工作质量。积极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强化政民互动平台,对涉及社会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积极回应公众关切。
(十六)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
一是严格按照互联网监管平台公示的事项清单,认真制定监管计划,在完成监管事项检查任务后及时输入系统,推进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2023年度我局互联网监管事项任务覆盖率100%,按时按要求完成计划任务。
二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依法及时公开监管制度、权责清单、监管结果,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透明,切实提升政务信息公开实效。
三是建立联合协同监管机制,坚持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建立行政审批、监督检查与行政执法协作联动机制,积极推进跨业务部门联合协同执法,在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农田水利、水利工程四大类监督检查中已实现了“双随机、一公开”事中事后监管全覆盖。
(十七)积极开展水利普法宣传教育
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国家宪法日等重要纪念日,持续贯彻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展宪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地下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水情知识的宣传教育,实施“八五”普法,开展全局党员干部学法工作,不断提高党员干部依法行政能力。
(十八)深入开展全国法治政府示范市创建工作
根据《商丘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推进方案》(商发〔2023〕8 号)文件要求和市创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领导小组安排,我局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机关各科室、局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领导小组,相继印发了创建工作方案和宣传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按时完成创建各项工作任务。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没有设置专门的法制科,缺乏法律专业人才;
二是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建设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创建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二是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积极开展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法治能力培训;
三是进一步深化水利“放管服效”改革,健全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四是不断加强依法行政规范化建设,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提升水行政执法效能;
五是以法治政府示范市创建为重点,深入推进水利系统法治政府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