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114000071-sqsslj-00000187 | 发布机构: | 商丘市水利局办公室 |
| 成文日期: | 2024-05-06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号: | 商水安监[2024]2号 | 所属主题: | 工作规划 |
2024年商丘市水利安全生产和水利监督工作要点
2024年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和水利监督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底线思维、极限思维,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十五条硬措施和我市水利行业38条具体措施,深入推进“六查一打”专项行动,部署开展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一步压紧压实水利安全生产责任,推动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落地见效,严查密防水利行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年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局属各单位、各县(市、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单位)将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党委(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将安全生产作为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等培训重要内容,作为宣传工作重点,切实提升各级领导干部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
能力。(办公室、人事科、建设科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组织开展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根据《商丘市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4-2026年)》,各单位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强化动员部署,细化年度目标任务,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确保2024年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压紧压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单位组织要对管辖范围内水利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是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将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监督检查重点内容,督促其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水利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建设科、市水资源保障中心、市河湖事务中心、市水旱灾害防御中心、市水政监察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三管三必须”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各单位要层层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链条,把责任落实到部门、到岗位、到人员,细化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
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并落实到位,按照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综合监管部门履行牵头抓总职责,各专业部门将安全生产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推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健全完善统筹协调工作机制
各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细化内部责任分工,配齐建强工作力量。健全“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工作机制,强化警示通报、约谈曝光、挂牌督办、督促整改和工作建议等手段运用,督促安全生产责任措施落实。(建设科、市河湖事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六项机制”落地见效
全面落实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按照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技术标准建立健全风险辨识、评估与分级管控制度,提升安全生产状况评价水平,2024年底前市管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实现“六项机制”全覆盖,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制订管辖范围内水利工程运行和建设项目“六项机制”全覆盖实施计划,明确目标、时间节点,采取试点引路、复制推广、巩固提升等步骤,分级分类分年度组织实施,2024年度前完成方案和试点工作。健全“六项机制”激励约束机制,将“六项机制”纳入安全生产工作巡查、评优评先和水利安全
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工作,统筹推进实施。(建设科、市水资源保障中心、市河湖事务中心、市水旱灾害防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强化“六查一打”专项行动方法清单运用,加强水利工程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技术标准宣贯,进一步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常态化机制,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其中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开展1次检查,按规定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职工代表大会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审核把关销号机制,深入排查整治各领域、各环节、各类别安全隐患,实行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水行政主管部门细化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明确挂牌、督办、销号流程,全程跟踪隐患整,加强整改措施审核把关,实行闭环管理,确保整改实效。(建设科、市水资源保障中心、市河湖事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水利工程建设安全整治
各单位做好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全面压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度汛工作措施,组织开展在建工程度汛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将主汛期前不能恢复至堤顶高程和不能拆
除拦河围堰的工程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建立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依法依规公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涉及转包、违法分包、出借借用资质、无资质承揽业务等失信信息,将打击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情况纳入对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内容。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督促参建单位加强高边坡开挖、隧洞施工、高支模施工、塔吊施工、挡水围堰等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安全管理,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盲目赶工期抢进度、不按方案施工、审批手续不全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建设科、市河湖事务中心、市水资源保障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强化水利工程运行安全整治
有关单位深入开展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水库等水利设施放水安全风险防范。做好安全生产和安全度汛,持续开展大坝安全提升专项行动,推进大坝安全评估。组织修订水库群联合调度方案,科学精细开展水库群联合调度。加强汛期、冰期等重要时段运行安全保障。(建设科、防御科、市水资源保障中心、市河湖事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强化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水利科研与检验安全整治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水利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及相关规程规范开展重大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成果技术审查,确保重
大水利工程安全设施、措施及费用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强化对总承包、现场设代、勘测设计外业作业等现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规财科、建设科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强化河道采砂、水利风景区安全监管
局属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强化河道采砂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根据水利风景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清单,组织开展全市水利风景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实现动态清零。督促指导水利风景区编制灾害天气、交通拥堵、设备停运、突发事件等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河长制工作科、市水资源保障中心、市河湖事务中心、市水政监察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推动水利基础设施提质增效
各单位要加快实施全市中型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等国债项目施工准备和工程进度,要确保28座中型水闸除险加固项目在今年3月底前开工,林七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和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在今年4月底前开工,5处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于5月15日前开工,并确保2024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配合省水利厅编制《河南省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系统治理方案》,有序推进重要支流堤防达标建设。(建设科、规财科、农水科、市水资源保障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局属单位安全监督
将局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纳入局党组巡察重要内容,组织局属单位公布各层级安全生产责任人,开展局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巡查和市管水利工程全覆盖检查,督促指导从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所属单位、所管工程的管理和监督。(机关党委、建设科、市水资源保障中心、市河湖事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进一步加强群众身边突出安全隐患整治
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所属办公楼、家属院、燃气、居民自建房、交通等群众身边领域、区域、场所安全管理,突出“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盯紧油库、仓库、电梯等重点部位和特种设备,针对群众反映举报的身边安全隐患,开展排查整治,强化责任倒查,守牢公共安全底线。(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结合实际落实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
加强水闸报废管理办法、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及相关技术标准制、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等制度标准的宣贯落实。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落实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效能
各单位要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精准安全监管。加大执法力度,
依法严厉打击水利工程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行业禁入、“一案双罚”等措施。完善典型执法案例公布制度。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并公开专门的举报电话、信箱和电子邮件地址,同时利用官方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设置在线举报链接。严厉打击事故瞒报谎报迟报行为。(建设科、水政科、水政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持续开展督导检查和专家指导服务。各单位围绕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水旱灾害防御等重点领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做好元旦春节、全国两会、汛期、中秋国庆、岁末年初等重要时段、重要节点安全生产监督。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专家库,充分发挥行业专家作用,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开展专家指导服务。(建设科、防御科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大建设科技支撑力度
发挥水利部在建工程安全度汛信息管理系统、全国在建水利工程数据库的安全风险提示与早期预警功能以及水利工程“三个责任人”履职情况智能呼叫检查系统作用。谋划数字孪生先行先试工程项目,争取水库、灌区、水闸、引调水工程加入省级水利数字孪生平台。加强安全生产相关领域水利科技成果推广运用。(规财科、建设科、防御科、市水资源保障中心、市河湖事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
各单位要持续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动态管理,加强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宣贯,加强指导监督,运用市场机制提升水利施工安全风险防范水平,2024年底实现全市水利行业安责险全覆盖。督促指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病险工程治理等安全生产投入;督促指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应急演练常态化机制,每年至少组织1次疏散逃生演练,其中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演练。(农水科、建设科、市水资源保障中心分工负责)
二十、提升水利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各单位要组织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开展建设科普宣传,推动“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组织开展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提升监管人员业务能力。将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作为监督检查重点内容,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规定频次、内容、范围和时间要求开展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将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等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实施统一教育培训,提升一线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推行“安全积分超市”和安全
生产大讲堂,提升员工参与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加强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履职情况巡查
对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履职情况进行全覆盖巡查,规范水利行业质量监督行为,落实质量监督责任,有效指导并督促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质量监督机构切实履行政府质量监督职责。(建设科、市河湖事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加强在建水利工程项目稽察
制定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察工作总体计划,聚焦重大水利工程、增发国债水利项目等在建水利工程,组织实施市级稽察。(建设科、相关科室、市河湖事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规范开展重点领域监督工作
聚焦安全生产、水旱灾害防御、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河湖长制落实、增发国债水利项目等重点领域,规范开展监督工作,推动我市水利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技术标准,精准查找问题、科学研判问题,切实提高监督实效。现场检查要多采取组团式、一组多能、“四不两直”方式开展,严格遵守监督检查工作纪律和各项规定。(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抓好问题整改关键环节
按照职责分工,协同督导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对发现问题齐抓共管,增强督导力度。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及时收集汇总问题整改情况,加强对责任单位的督促提醒。严把问题整改程序关、进度关、质量关,加强全流程闭环管理,加大跟踪追查和现场复查力度,确保问题整改见底见效。严肃责任追究,用好责令整改、约谈等惩戒措施,营造监督高压态势,杜绝监督宽松软虚,充分发挥监督工作的警示作用。(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加强监督工作保障
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水利行业监督队伍建设,落实监督工作经费,不断创新监督方式手段,积极采用无人机等技术,增强发现问题的能力,加强对监督人员的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的培训,不断提升监督工作水平。(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4年全市安全生产和水利监督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序号 | 主要工作 | 重点任务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 (1)坚持“第一议题”制度,及时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 办公室、人事科、建设科 | 2024年12月 |
2 | 组织开展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 (2)制定全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细化年度目标任务,开展动员部署 | 建设科、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 | 2024年3月 |
3 | 压紧压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 (3)加强局属单位和重点工程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 | 建设科、市河湖事务中心 | 2024年6月 |
(4)局属单位举办安全生产专题学习班,加强对各级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教育培训 | 市水资源保障中心、市河湖事务中心、市水旱灾害防御中心、市水政监察支队 | 2024年6月 | ||
(5)检查项目实施单位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试落实情况 | 建设科、市水资源保障中心、市河湖事务中心 | 2024年12月 | ||
4 |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三管三必须”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 (6)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和风险,部署安全生产重点任务 | 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 2024年12月 |
5 | 健全完善统筹协调工作机制 | (7)加强对高风险、发生事故地区和单位的重点督导 | 建设科 | 2024年12月 |
6 | 推动“六项机制”落地见效 | (8)加强水利水电工程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宣贯 | 建设科 | 2024年12月 |
(9)推进“六项机制”落地见效 | 建设科 | 2024年5月 | ||
(10)召开“六项机制”培训、推进会 | 建设科 | 2024年5月 | ||
(11)局属单位实现“六项机制”全覆盖 | 市水资源保障中心、市河湖事务中心、市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 2024年12月 |
序号 | 主要工作 | 重点任务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7 | 持续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质量 | (12)加强水利工程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贯 | 建设科 | 2024年12月 |
(13)督促开展水利安全生产信息指标采集,提升水利安全生产状况评价水平 | 建设科、相关科室 | 2024年12月 | ||
8 | 强化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管 | (14)做好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对主汛期前不能恢复至堤顶高程和不能拆除拦河围堰的工程实行重点监管 | 建设科、市水资源保障中心、市河湖事务中心 | 2024年12月 |
(15)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依法依规公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涉及转包、违法分包、出借借用资质、无资质承揽业务等失信信息,将打击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情况纳入对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内容 | 建设科 | 2024年12月 | ||
(16)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巡查 | 建设科、市河湖事务中心 | 2024年12月 | ||
(17)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察 | 建设科、相关科室、市河湖事务中心 | 2024年12月 | ||
9 | 强化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监管 | (18)组织修订水库群联合调度方案,科学精细开展水库群联合调度 | 建设科、防御科、相关科室 | 2024年12月 |
10 | 强化水文监测、水利勘测设计、水利科研与检验安全监管 | (19)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水利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及相关规程规范开展重大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成果技术审查,确保重大水利工程安全设施、措施及费用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 规财科、建设科 | 2024年12月 |
11 | 强化河道采砂、水利风景区安全监管 | (20)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落实并公布全市重点河段、敏感水域河道采砂管理责任人名单 | 河长科,市水政监察支队 | 2024年12月 |
(21)按照水利风景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清单,组织开展全市水利风景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 市水资源保障中心、市河湖事务中心 | 2024年12月 | ||
(22)督促指导水利风景区编制灾害天气、交通拥堵、设备停运、突发事件等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 市水资源保障中心、市河湖事务中心 | 2024年12月 |
序号 | 主要工作 | 重点任务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12 | 推动水利基础设施提质增效 | (23)加快实施大中型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 | 规财科、建设科、市水资源保障中心 | 2024年12月 |
(24)有序推进重要支流堤防达标建设 | 规财科 | 2024年12月 | ||
(25)加快推进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 | 农水科 | 2024年12月 | ||
13 | 加强局属单位安全监督 | (26)将局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纳入局党组巡查重要内容 | 机关党委 | 2024年12月 |
(27)局属单位公布各层级安全生产责任人 | 市水资源保障中心、市河湖事务中心 | 2024年5月 | ||
(28)开展局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巡查 | 建设科、市河湖事务中心 | 2024年12月 | ||
14 | 进一步加强群众身边突出安全隐患整治 | (29)进一步加强群众身边领域、区域、场所安全管理,针对群众反映举报的身边安全隐患,开展排查整治 | 办公室 | 2024年12月 |
15 | 健全安全生产制度标准体系 | (30)加强水闸报废管理办法、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及相关技术标准制宣贯 | 建设科 | 2024年12月 |
(31)加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宣贯 | 建设科 | 2024年12月 | ||
16 | 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效能 | (32)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水利工程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 | 市水政监察支队 | 2024年12月 |
(33)曝光安全生产典型问题,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 | 建设科 | 2024年12月 |
序号 | 主要工作 | 重点任务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17 | 持续开展督导检查和专家指导服务 | (34)组织开展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水利工程关键部位汛前检查等监督检查 | 建设科、防御科 | 2024年12月 |
(35)组织局属单位水利工程全覆盖检查和重点抽查 | 建设科 | 2024年12月 | ||
18 | 加大建设科技支撑力度 | (36)运用全国在建水利工程数据库和水利工程“三个责任人”职情况智能呼叫检查系统 | 建设科、防御科 | 2024年12月 |
(37)推进数字孪生建设 | 规财科 | 2024年12月 | ||
(38)加强年度成熟适用水利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水利先进实用技术重点推广 | 市河湖事务中心 | 2024年12月 | ||
19 | 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 | (39)组织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单位评审和动态管理 | 建设科、农水科 | 2024年12月 |
(40)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服务指南宣贯 | 建设科、市水资源保障中心 | 2024年12月 | ||
20 | 提升水利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 (41)组织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月”活动 | 建设科 | 2024年6月 |
(42)开展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培训 | 建设科、市河湖事务中心 | 2024年6月 | ||
21 | 加强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履职情况巡查 | (43)对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履职情况进行全覆盖巡查 | 建设科、市河湖事务中心 | 2024年11月 |
22 | 加强在建水利工程项目稽察 | (44)制定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察工作总体计划,聚焦重大水利工程、增发国债水利项目等在建水利工程组织实施稽察 | 建设科、相关科室、市河湖事务中心 | 2024年12月 |
序号 | 主要工作 | 重点任务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23 | 规范开展重点领域监督工作 | (45)聚焦安全生产、水旱灾害防御、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河湖长制落实、增发国债水利项目等重点领域,规范开展监督工作,推动我市水利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技术标准,精准查找问题、科学研判问题,切实提高监督实效。现场检查要多采取组团式、一组多能、“四不两直”方式开展,严格遵守监督检查工作纪律和各项规定。 | 各单位按职责分工 | 2024年12月 |
24 | 抓好问题整改关键环节 | (46)按照职责分工,协同督导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对发现问题齐抓共管,增强督导力度。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及时收集汇总问题整改情况,加强对责任单位的督促提醒。严把问题整改程序关、进度关、质量关,加强全流程闭环管理,加大跟踪追查和现场复查力度,确保问题整改见底见效。严肃责任追究,用好责令整改、约谈等惩戒措施,营造监督高压态势,杜绝监督宽松软虚,充分发挥监督工作的警示作用。 | 各单位按职责分工 | 2024年12月 |
25 | 加强监督工作保障 | (47)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水利行业监督队伍建设,落实监督工作经费,不断创新监督方式手段,积极采用无人机等技术,增强发现问题的能力,加强对监督人员的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的培训,不断提升监督工作水平。 | 各单位按职责分工 | 2024年12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