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关心问题:地下水超采区是否可以新打机井? 来源:商丘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3-11-01 09:38:57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在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农业、工业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并逐步削减超采量,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根据《地下水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地下水超采区内公共供水管网覆盖或者通过替代水源已经解决供水需求的区域,应当划为地下水禁止开采区,禁止取用地下水。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