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商丘市水行政执法免予处罚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县(区、市)水利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农业农村局,局机关有关科室:
按照《商丘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实施意见》(商法政办〔2021〕22号)及《河南省水行政执法免于处罚事项清单》要求,请各单位结合执法工作实际,提出书面意见,于11月29日前书面反馈至市水政监察支队。为方便工作对接,反馈意见时请留下具体承办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闫存海
电 话:0370—2682563
电子信箱:sqszjczd@163.com
附件1:《商丘市水行政执法免予处罚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
202111261614058708.doc
附件2:承诺书
202111261614419095.doc
2021年11月24日
